导航首页 » 社会情感 » 明星夫妇上海买房“跳单”?最新进展
明星夫妇上海买房“跳单”?最新进展

社会情感

浏览543次 2022-10-12

据悉,10月27日,上海雅銮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将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看似一起普通的房产销售纠纷,因明星谢娜、张杰夫妇被指买房“跳单”而引人关注。

今年2月,上海雅銮房产经纪人霍某某在网上爆料称,谢娜、张杰夫妇购买上海豪宅“跳单”。霍某某表示曾于2019年6月21日和22日两次为谢娜、张杰带看房源,后者以不喜欢该房为由不再购买。此后不久,霍某某发现谢张二人已私下联系房东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并购买了该房源。

随即,谢娜、张杰方律师发布声明辟谣“跳单”事件,并以侵犯隐私权、名誉权为由对上海雅銮房产及霍某某等人提起诉讼。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靳林明律师认为,认定俗称的买方“跳单”,需符合3个条件:第一,买方接受了中介的服务;第二,买方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第三,买方绕开中介直接订立合同。

图源:网络

“上述条件是否符合,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案件具体证据情况加以判断。比如,房源信息来源、中介提供的具体服务及其服务对最终成交产生的作用等。”靳林明律师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现州律师认为,根据司法实践,“跳单”人应当承担如下民事责任:

第一,“跳单”人如果与中介已经签订了服务合同,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中介费。 第二,“跳单”人与中介如果还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中介已经向其提供了服务(交易信息、撮合等),应视为双方达成口头合同,可以参照同类业务的中介费标准,由“跳单”人支付中介费。 第三,“跳单”系违约行为,除支付正常的中介费之外,还应承担中介为维权所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根据前述经纪人提供的信息显示,谢娜、张杰所购房源为思南公馆东苑某号某室,成交价格为5920万元。按照一般房产交易佣金2%-3%计算,该房产的中介佣金正常在120万元至180万元之间。这笔中介费被一些网友视为过高而不合理。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东认为,中介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一般而言,中介费应与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相匹配。买卖双方在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时若已明确约定居间费用,并且经中介居间而促成交易,各方均应当遵循契约精神履行支付居间费的义务。若买卖双方认为居间费用过高,则应当在签订居间协议前提出,并协商双方可接受的居间费用。


文章分类
文章推荐